有限责任公司"分家"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4 22:59:42
A与B合伙办家工厂,A出了80万,B出了20万;合伙了几年,公司赢利了壮大了,但B突然提出撤出资金金("分家"),要求A给与公司总价值的20%,这合理吗?
怎么应对,请诸位帮忙想下..
第(2)问:如果在合伙期间,A继续出资而B没有,那么B的要求还合理吗?

首先明确公司是什么性质,合伙企业可以撤回出资,B的要求合理。如果是有限公司,那么股东出资不可以撤回,B有两种选择,一、转让股份,A可以优先购买,然后公司要变更为个人公司。若A不买,第三人购买后公司性质不变。二、解散公司,进行清算。
A理想的选择是“一”

合理。清算后的20%。